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3〕5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现将我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重新进行检查检验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六)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七)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二、武汉市中医医院放射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三、武汉市中医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武汉市中医医院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武汉市中医医院放射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2026年7月15日更新).pdf
附件2:武汉市中医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2026年7月15日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