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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医医院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清单公示

作者:武汉市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6-07-16
阅读次数:360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3〕5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现将我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重新进行检查检验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六)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七)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二、武汉市中医医院放射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三、武汉市中医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武汉市中医医院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武汉市中医医院放射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2026年7月15日更新).pdf

附件2:武汉市中医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2026年7月15日更新).pdf